表5.2.4 分部(分项)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表
单位名称:常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编号: 交底日期: 年 月 日
工程名称:百馨西苑五期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四标段 分部(分项)工程: 工种:电工 | |
一、施工安全基本要求 1.班前检查工作周围环境“三查、三交”; 2.班中检查违章及隐患; 3.班后检查工完、料尽、场地清; 4.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措施; 5.自觉维护现场安全设施; 6.严格执行安全纪律和规定; 7.非特殊工种人员不准操作特种作业; 8.工种中做到“三不伤害”,时时注意不安全行为; 9.生产进度必须服从安全; 10.实行安全监护制度,推行安全设施标准化。 二、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1.本交底书由项目技术负责人、安全员配合交底; 2.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要强、要全面; 3.队长、班(组)长(兼职安全员)均为接受交底人,接受交底后签字; 4.本表一式三份,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各持一份备查,一份归档备查。 | 本分部(项)工程特点: |
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内容: 1. 电工作业,必须按规定穿、戴防护用品。电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、考试合格,取得“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”,才能独立作业。严禁在施工现场和库房、禁火区吸烟。 2. 所有绝缘、检验工具,应妥善保管,严禁他用,并应定期检查,校验。 3. 施工用动力干线应采用“三相五线”制。工作零线与保护地线要区别开,不得混接和混用。 4. 在拉设临时电源时,电线均应架空,档距应在30mm~35mm之间,跨过主干道,离地高度不小于4米,两杆之间单线不得有两个接头。不得乱拖乱拉,车辗物压。 5. 所有移动电具,都应在漏电开关保护之中,电线无破损,插头插座应完整,禁止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。无插头或插座时电工应给予配合,及时接上插头或插座。 6. 现场配电箱不应破损,箱底离地面1.4米,进出线排列有序,接线标准,做到“一机一闸一保险”,闸刀防护罩齐全。所有配电箱应编号,有防触电标志。 7. 开关箱必须设在安全地点,道路畅通,箱内开关位置宽敞无阻碍,不得用闸刀直接启动设备。开关箱的金属外壳,必须执行保护接地。 8.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,并禁止带电操作。 9. 线路不准架设在脚手架和树上,进入室内穿越脚手架的电线,应设置横桓绝缘。施工现场的线路架设,不可采用裸导线和花线。 10. 现场配电间应符合电气安装安全技术规定,应通风、干燥、整洁,应能防止鼠、蛇等危害。门应外开,无人要上锁,由专职电工值班管理。 11. 现场用电应按设备容量和方位,设置总配电屏(板)再设分支路供电,各分支线路上均应选择安装漏电保护器。 12. 施工现场设备的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电阻值,不大于4欧姆,防雷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。 13. 各类电动工具,要管好,用好,经常清洗、注油,严禁机械带“病”运转,保护罩应完整无缺。 14. 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。禁止用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。 15. 电气开关跳闸和保险熔丝烧断时,应查明原因,排除故障后,再送电,不准强行送电。 16. 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,高度应不低于2.5米。易燃易爆场所,应用防爆灯具。 17. 照明开关、灯具、插座等,应标准接电,火线、零线、地线须分清。 18. 凡用电设备,在停工和修理时,须拉闸断电,必要时应有专人监护。 19. 遇有人触电,要立即切断电源,采用人工呼吸法急救,严禁打强心针。 20. 遇电气着火,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,可用干粉、二氧化碳、1211灭火器灭火。电源未切断时,不可用水性灭火器补救。 | |
交底人: 专职安全员: 班组长: |
注:交底人应为项目技术负责人